为认真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需服从县委管理,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五)其他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
(六)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情况;
(七)具有正常履行聘用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要求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公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岗位需求人数招满后报名截止。应聘人员应下载填写《》(附件2)和《》(附件3),将报名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电子版和政审表(附件3)、毕业证、学位证、技能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扫描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报考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命名。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引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谈、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确定。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新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住房政策。在规定的五年服务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凭购房合同可一次性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房,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
未购房者,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只享有居住权。3年内公租房房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3年后公租房房租费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引进人才的社会福利、探亲休假、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按照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毕业,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手机等通信设备畅通。
(四)欢迎有意来博湖县工作的各类人才踊跃报考。请应聘人员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
六、咨询电话:
博湖县人社局:赵妍玥0996-6621863、18799826731
报名邮箱:1462854518@qq.com
附件: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