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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广州海珠区招聘270名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5 14:55     浏览量:2918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建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7〕248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27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招聘专业目录详见附表)。我区现有经公开招聘录用的环保协管员(执法辅助编外合同制人员)参加本次街道专职环保员考试的,执行我区原环保协管员招聘专业要求;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60%。考试设面试合格线60分、总成绩合格线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9:00至1月12日17: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系统初审成功后即视同报名成功,不得更改。

5、报考人数要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以系统报名成功人数为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整招聘人数。

6、职位说明

此次公开招聘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主要承担各街道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公布: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请报考者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放宽年龄至45周岁人员还需提供相应条件的职称或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当场评分、统分,向面试对象宣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自行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于考察不通过或者放弃考察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程序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一个星期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由区环保局根据专职环保员的分配意向和总成绩高低,按照各街道专职环保员的配备数量,确定各街道专职环保员人员名单。被聘用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执法辅助类编外合同制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84393470;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39844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附表:海珠区公开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业目录.docx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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