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处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拟招聘公证处辅助人员4名,岗位:公证员助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证和司法事业;
2.中国国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类/法律专业,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2月21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②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③报名地点:东阳市兴平东路123号东阳市公证处。
④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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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和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参加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2倍时,酌情核减招聘名额。
3.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聘者法律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等。
4.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结构化试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5.体检。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和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体检,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考察。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7.公示。在东阳人才网(http://www.dyrc.gov.cn/)公示5天。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与东阳市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
9.本公告由东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6628271。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司法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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