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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编纂研究室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0:02     浏览量:772

为了加快推进《广西田林县扶贫志》编纂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田林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编纂研究室(简称县史志编研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会编辑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

4.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年龄要求:18-40岁;

6. 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所需条件;

7.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历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秘专业等专业;

(2)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3)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和文字功底较强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以及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人数:本次公开招聘人数1名

(二)岗位:社会编辑人员

五、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2300元/月(含“五险”)。

(二)经审定合格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拟任岗位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解聘;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岗位且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工作表现及业务能力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续签订合同。聘用合同须交县人社局备案。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3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ds7213457@163.com。

(三)面试:时间待定。

(四)确定被聘用人员与田林县委史志编研室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后,正式入职。
   未尽事宜,可向田林县史志编研室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6-7205626

附件:

田林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编纂研究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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