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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20:53     浏览量:1487

为进一步夯实兰州市红古区基层工会工作基础,配强基层工会人员力量,按照《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2〕90号)、《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2〕89号)、《甘肃省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甘工发〔2018〕70号)、《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通知》(兰总工办发〔2023〕5号)的要求,兰州市红古区总工会拟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5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共计6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会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22年以来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中选聘,须具备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有事业心、责任感,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模、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子女。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往届大学生,红古区户籍优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招聘严格按照计划和条件择优录取,通过发布公告、自主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的工作流程开展。

笔试采取集中考试,面试采取线下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管理及待遇

(一)红古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由红古区总工会管理;

(二)红古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省政府确定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全总补助(300元/月)、工龄工资(每年增长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和绩效工资构成。

(三)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不提供食宿。

六、选招程序

本次公开聘采取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2日工作时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业务。

2.报名地点:红古区总工会办公室(海石湾平安路888号121室),联系电话:0931-6233826。

3.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填报《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2寸3张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及其他相关印证资料,确认无误后,递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

4.报考岗位:红古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2个岗位合并报考,由红古区总工会从被选聘人员中指定其中1名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二)资格审核及考试

1.资格初审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4日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工作时段到红古区总工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2)人员范围: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

(3)笔试方式:采取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

请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本次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不得自带草稿纸,自备黑色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

(4)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

3.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及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原件审核后带回,复印件留存)。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

加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在公开选招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古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各个环节具体时间按工作推进情况在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网站所发信息为本次考试权威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保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原因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各岗位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红古区总工会将拟聘用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考试成绩、政审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兰州市总工会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兰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红古区总工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达不到选聘条件或有不得应聘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本公告由兰州市红古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6211627 6233826

监督电话:0931-6252506(红古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0931-2606162(兰州市总工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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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红古区总工会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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