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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靖县开展2023年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21:01     浏览量:8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根据全国、省、州科技工作会议及《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甘办发〔2022〕12号)、《永靖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0〕93号)、《永靖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县委办发〔2022〕40号)精神,为了推进全县强科技工作,提升科技人才支撑,助力乡村振兴和企业创新,2023年我县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范围

(一)重点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适当选派大学生、返乡农民、退伍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

(三)适度选派“土专家”、“田秀才”。

教育、卫生、公检法系统的干部职工和驻村工作队人员不在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

二、选派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创新创业事业,必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所学专业要与驻点单位主营业务相对应;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技术服务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派去向

科技特派员驻点单位必须是县域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经济实体或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 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二) 村社较大规模的种植养殖基地;

(三) 各类科技示范园区或基地;

(四) 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 乡村振兴示范村。

四、选派程序

(一)调查摸底。摸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底数,调查了解企业、园区、基地、合作社等用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必须与驻点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县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永靖县科技特派员审批表》(加注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计划(必须明确年度考核指标)和相关证件(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驻点单位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加注单位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和工作安排计划(包括给科技特派员分配的具体任务、采取的保障措施等)。

(三)初审核实。县科技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初审核实。

(四)部门联审。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人社、工信部门参与,共同就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联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五)审批备案。通过联审的拟选派人员名单报请县政府同意,并经公示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最后由组织、人社、科技、工信四家联合行文下派。下派人员名单报州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备案。

(六)协议签署。科技特派员要与科特办、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三方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非公职的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由科特办负责颁发科技特派员聘用证书。

五、服务年限。

选派时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服务期。除特殊急需人才以外,每年集中下派一次。

六、选派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3年3月1日之前,申请选派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和驻点单位申请材料。科技特派员选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1607办公室,联系人:王临生、孔令霞(电话:0930-8832256)。

(二)工作要求: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严格按照《永靖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0〕93号)和《永靖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县委办发〔2022〕4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七、组建科技服务团队

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特别是科技特派员团队在乡村振兴和企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科技特派员在搞好驻点单位服务的基础上,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需求,按照“一业一团”的方式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科学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创业等服务,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中共永靖县委组织部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靖县科学技术局  永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永靖县科技特派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科级干部


服务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驻点单位及地址


驻点单位

法人


驻点单位联系电话


签名:

年 月 日

服务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县科技局(科特办)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服务期限”栏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填写。

2、科级干部在“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加注县委组织部意见并盖章。

3、此表一式三份,服务单位,工作单位,县科技局(科特办)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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