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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21:33     浏览量:583

    根据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为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面向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共招聘86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2023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有空岗的可以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内调剂使用,不受学校和学科岗位限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3届及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这类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17时30分止。集中报名结束后,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以自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传至指定邮箱(指定邮箱见附件1)。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二)组织测试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的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40%、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3.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合格线,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未折算的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组织体检。根据参加测试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

    (四)组织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规定等,并由考察组作出考察结论。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测试及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将备案材料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和备案。根据管理权限,恩施州、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县市政府综合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七)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各招聘单位书面申请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实行候聘制度。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保留候聘资格,候聘期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如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规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管理。根据管理权限,以恩施州、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等人事管理手续,并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拟聘人选一经聘用,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5年以上承诺协议,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州直相关学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组织实施好专项招聘工作,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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