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详见《东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享受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所招聘岗位工作。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5、如有工作单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证明。
6、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须对考生提供有效证件和《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时限以报名日期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国家级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报名
本次招考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报名现场。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址:
http://dn2018.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9时-2018年2月5日17时。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流程图。
2、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适时统计并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3、报名费200元,网上缴费,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为报考确认时间,截止于2018年2月5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5、考生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
6、考生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7、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凡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8、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免影响考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由网站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复审,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招聘全过程对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通过的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个别岗位未达到3:1的,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原报考岗位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调整到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指定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专业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30%;不限专业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7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30%。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限制专业岗位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不限专业岗位的以申论考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对拟聘用人员和对项目生加分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被聘用人员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编制和待遇。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调转。
2、未尽事宜由东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律要求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对违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东宁市人社局:0453-3678178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