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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8 0:23     浏览量:643
丹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招聘3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甘于吃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

(1)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至199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199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丹阳市户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丹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丹阳人才网(www.dyhr.cn);

报名方式:投递简历至招聘岗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2023年2月24日下午5 :00。

2、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25日下午1:30-5:00;

资格审查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开发区凤凰路85号);

3、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应聘报名者须填写完整信息的《丹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3)两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蓝底照片;

(4)报名费:100元/人。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报考资料除原件外恕不退还;

(3)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4)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保持《丹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511- 86571190(人才市场)。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原则上定为3:1。若报名人数未达1:3的岗位,经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同意核准后,根据具体报名人数选择,将开考比例降至1:2。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个应试名额因多人分数相同,超出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时,则相同分数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者,则加试确定),体检标准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规定日期前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进行人员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合同签订以后不再递补。

六、录用及薪资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存在人事(劳动)争议,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录用,不合格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丹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经录用,缴纳五险一金,年收入4万元左右。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6051702。

附件1:

附件2:

→点此进入岗位报名页面投递简历←

丹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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