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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8 3:47     浏览量:81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薛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综合类岗位48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从薛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次招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该岗位从薛城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定向招聘,应聘人员除具备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外,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学历为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专业不做要求。聘用后,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如确需交流轮岗的,一般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三年。

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合并招聘岗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合并定向招聘(见附件1:岗位代码-35岗),应聘人员拟聘用后,所属镇街设置招聘计划的,在所属镇街办理录用手续。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合并招聘非定向招聘岗(见附件1:岗位代码-36岗),应聘人员拟聘用后,从本次面向符合条件的,薛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以外的镇街招聘计划余额中,由高分到低分,自选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政府网(www.xuecheng.gov.cn)报名。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按照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上传照片到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或电话咨询薛城区人社局:0632—4480889。监督电话:0632-4419199。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参见《应聘须知》(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告为准,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事项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由他人顶替体检、复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复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

八、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632-4480889

监督电话:0632-4419199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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