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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8 5:16     浏览量:695

由于工作需要,双江自治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办公室文员1名、后勤保洁工作1名、社区矫正管理监督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就业困难的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4.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注: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双江自治县户籍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办公室文员、社区矫正管理监督员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负责办公室材料收发等日常工作。从事后勤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后勤服务保障经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合同签订及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不超过三年,三年以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五险一金),作息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3月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司法局三楼3001室或二楼201室

联系人:李正清

联系电话:0883—7621695

六、报名应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有学位证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双江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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