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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关于组织第五批本科班主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9:25     浏览量:629

校属各单位:

按《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湖医药办字[2020]13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第五批班主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数

1、选聘岗位:①班主任(本科生班主任);②兼职辅导员。

2、岗位职数:本科生班主任原则上从大一年级开始逐级配备,可以一个教学行政班配备一名班主任,配足为止。兼职辅导员职数由各二级学院统筹考虑。

二、选聘要求及程序

具体选聘要求及程序详见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考核细则与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湖医药学字[2022]6 号《关于调整青年教师本科生班主任考核细则、明确党政干部兼职班主任及党政干部兼职书院导师工作职责的通知》。

2月21日下班前,青年教师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链接:https://www.wjx.top/vm/QjXBAWS.aspx# )。

2月23日上午下班前,学生工作部(处)将报名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并做好协调和调剂。

2月28前,二级学院组织遴选,各学办将拟选聘意见(附件2)报学生工作部(处)。

3月2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确定选聘意见报学校同意后行文聘任,相关选聘人员即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学校要求40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从2021年开始正式列为教师晋升必要条件。各学院务必将此要求传达至每一位青年教师,引导青年教师切实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2、做好衔接。各位青年教师选聘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可事先与意向学院做好沟通对接,了解相关工作要求。学院要做好计划统筹,合理安排,既尽量为低年级每个班级设置班主任,也根据学生工作情况设置必要的兼职辅导员岗位。

未尽事宜,请与校学工部联系。联系人:阿卜,联系电话:0719-8891902。

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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