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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22:08     浏览量:715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政府雇员5名,从事行政复议辅助及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工作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七)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技能;

(八)具有庄河市户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2.有涉案事件正在被调查或侦查的;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6.受治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8.直系血亲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者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10.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政府雇员岗位的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于2023年2月20日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lzh.gov.cn/)公开发布。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登录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庄河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同时进行的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 3月2日、3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他人代替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庄河市首尊府邸A座2305室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报考时要形成不低于2:1的岗位竞争比例,当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内容为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和本人所在页正反面);

④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庄河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表内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⑥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不含报名表所用照片)

(3)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3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庄河市首尊府邸A座2305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及传媒工具,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和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考号等与面试无关的其它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录取原则: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成绩并列者,按面试评委赋分总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因上述原因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七、公示和录用

经政审合格的作为拟录用人选,将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不予录用。

八、咨询服务

报名、考务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411-89383777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九、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面试、体检和政审等)请留意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畅通,以便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招聘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录取工作结束,疫情防控按庄河市有关要求执行。

庄河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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