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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1 1:11     浏览量:822

为加强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岗位详见《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023年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astd.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6日,全年招聘。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以下报考材料发至招聘邮箱zlyrs@tj.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

1.《天津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在“诚信声明”栏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文档);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的在校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目、生源地、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4.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

战略院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予以回复。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原因。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考核

采用答辩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经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一个月内,报市人社局备案。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北方人才网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当时国家和天津市的防疫措施要求处理。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咨询电话:022-24324835

监督电话:022-588329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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