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描述
残疾人联络员应是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员,残疾人状况的信息员,残疾人需求的服务员,具体职责是:
1.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各种需求,建档立卡,并将有关信息和数据及时汇总上报上级残联。
2.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
3.向各级残联和居委会反映残疾人困难和需求,协助联系有关方面、部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
4.协助街道残联完成本居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
5.帮助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和申请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6.承担居残协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居委会和上级残联报告工作。
7.在残疾人中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8.参与社区建设,完成居委会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人,能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3.男性在18-45周岁(1978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女性在18—40周岁之间(1983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3年2月20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按所报岗位提交《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选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
3.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
厦港街道社建办(大学路177号四楼),联系人:小苏,电话:0592-2191557。
(二)考试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厦港街道办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厦港街道办事处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厦港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初审合格者,由厦港街道办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人员数需达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用,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厦港街道办事处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厦港街道办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厦港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厦港街道办事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厦港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港街道办事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厦港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港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待遇
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5000元(已扣除按规定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厦港街道办事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085542。
本招聘简章由厦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
2023月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