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格等相关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3年2月2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2. 选报的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相近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人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哲学、地理、政治等专业可报考初中社会学科岗位)。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6.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23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2月24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 公开报名
1. 时间:2023年2月24日9时— 2月28日17时
2.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二)资格初审
1. 时间:2023年2月28日9时—3月2日17时
2.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1. 时间:2023年3月3日9时— 3月3日17时
2.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于3月3日上午9时至17时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其中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于2023年3月6日(上午8:30-11:30)到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服务中心一楼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8日9时—3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 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分学科进行笔试。时间为9:00—11:30。
2. 笔试内容:本岗位专业知识。专业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3. 笔试对象:网络报名(含补报与改报)且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4.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若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招聘计划数1:10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8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组织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且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 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将网上已初审通过的《2023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下载打印一份并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 试课
试课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1.试课时间:2023年3月18日
2.试课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3.试课形式:采取分专业(学科)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
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为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试课)为10分钟内。
试课成绩合格线为80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四) 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1. 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2. 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的,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报考人员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5.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7.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http://www.ohedu.cn)
9.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859828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34443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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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