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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3:59     浏览量:61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专技教辅人员及辅导员共50名。具体要求详见《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有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开放大学(http://www.hubtv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1.岗位名称为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岗位名称为专任教师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3.岗位名称为专技教辅、辅导员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注册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rszp.hbou.edu.cn。

2. 报名咨询电话:027-87588841

(四)报名要求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业绩材料;④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⑤登记照等。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ubtvu.net.cn/),以便查看考试通知及相关消息。

(五)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报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高层次人才岗位相关说明:①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及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②副高职称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位可放宽至学士;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位不做要求。

4.专任教师岗位相关说明:副高及以上职称学位条件须为硕士,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5.资格审查有关要求:①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若报考人员与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陈述清楚。②高层次人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面试当天,其他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考核

(一)笔试

1.高层次人才岗位免笔试;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需笔试。

2.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考核阶段。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辅导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不足1:5的,辅导员岗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

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则成绩计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ubtvu.net.cn/)上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入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1.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专任教师、专技教辅岗位。专任教师及专技教辅岗位需进行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2)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四)总成绩

1.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由专业面试成绩及结构化面试成绩组成,分别按60%和40%计入面试成绩。

3.辅导员岗位。笔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4.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http://rsc.hubtvu.net.cn/)网站上进行查询。总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75分方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五、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岗位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高层次人才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任教师、专技教辅岗位以专业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状态、岗位适应性与胜任力等。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ubtv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开放大学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遵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ubtv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ubtvu.net.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核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588841(湖北开放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湖北开放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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