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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智能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筹)2023年上半年第一批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2 16:31     浏览量:599

黄河三角洲智能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筹)承担新一代农机装备及服务智造园的相关工作,统筹制定园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及利用率。目前已获批农业农村部盐碱地智能农机装备重点实验室、黄河流域种业生产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盐碱地智能农机装备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智能农机装备现代产业学院、山东省人工智能农机装备公共实训基地5个科教产平台,围绕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开发、关键装备创新、生产装备制造与产业化全过程落地的目标,进一步推进黄河三角洲智能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筹)建设,推动黄三角农高区农机产业快速发展升级,形成了以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四链融合的盐碱地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模式。

现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届或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取得优秀的科研成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农业工程领域相关高层次人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待遇

(一)招聘人员可享受山东省、东营市、农高区相关人才的待遇。

(二)招聘人员均需落户黄三角农高区,试用期 1 年,试用合格后提供东营市商品住房均价 30%购房首付(面积≤120m2),购买自用车一次性提供购车补贴;综合年收入不低于 25 万元。

(三)相关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相关待遇和工作条件,综合年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第一批应聘人员须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黄河三角洲智能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筹)2023 年度人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 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 9:00— 3 月 31 日 12:00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黄河三角洲智能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等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名称主题为:专业+研究方向+姓名,附件及单份材料的命名格式为:专业+研究方向+姓名+材料名称。连同个人详细简历及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sjznnjzbcyyjy@163.com)。

报名材料包括:

(1)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黄河三角洲智能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个人详细简历。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可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10:00—3 月 31 日 14:3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面试详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齐全的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资料,如有提供的材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专业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等。

面试总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 70 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的标准为面试成绩不低于 70 分。

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按规定对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 1 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其它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黄河三角洲智能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筹)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邮箱:hsjznnjzbcyyjy@163.com

联系电话:0546-8832999、1563402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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