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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5     浏览量:648

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引才引智力度,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博兴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分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岗位和博兴经济开发区岗位两类(具体岗位见附件1),其中,博兴经济开发区岗位使用博兴经济开发区人员控制数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若上述人员交流至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性质人员进行交流。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面向博兴县外山东省内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博兴县外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二)引进条件:

(1)本人户籍在博兴县,但本人在博兴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是本人户籍不在博兴县,但配偶或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户籍在博兴县,本人在博兴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报考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6)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7)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材料和相关手续符合规定、齐全完备,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未经所在部门(单位)及当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7日上午8:30至3月3日下午17:30截止,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上报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类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以“报考岗位类别+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bxxrcyj@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的相关信息资料。

4.报名材料包括: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③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④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博兴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附件2);⑤《博兴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PDF版)(附件3);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PDF版);⑦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带有编制性质的在编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附件4);⑧户籍是博兴,需提供户口本扫描件(PDF版);⑨配偶或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社保卡彩色扫描件(PDF版)或户口簿(居住证)彩色扫描件(PDF版)(户籍是博兴,此项不需要提供);⑩取得相关职称的,请提供证书及评定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

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邮箱错误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4日,审核完成后,向审核合格的人员发布面试通知。

(三)面试评议

面试由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对于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引进。

(四)考察与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岗位类别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开展考察工作,对考察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2.体检。由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各类岗位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五)选岗

经面试、考察、体检无异议后,按照报考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六)公示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博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xi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二次补录

对首次选岗完成后依然空缺的岗位,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录工作根据空岗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征求补录人员意见,同意参加补录人员经考察、体检无异议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公示。已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及放弃首次选岗的人员,不得参加补录。

(八)录用

1.引进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开具干部介绍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引进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携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纳入实名制管理。引进人员应于1个月之内报到,逾期将视为放弃资格。

2.引进人员被聘用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聘用到事业岗位的,原身份均不再保留;在原单位为副科级及以上的人员,被聘用后,仅保留原级别待遇,领导职务不再保留;已在原单位被聘用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被聘用后,能否继续享受职称待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依据该单位职称岗位设置及评聘规则确定。

3.引进人员在博兴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其他事项

1.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博兴县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2.本公告由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3-2395858(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0543-2399676(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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