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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8:55     浏览量:93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2021、2022年毕业尚处在择业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按规定应为未就业的择业期内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可以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5.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委培生、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须在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

从2023年3月13日9时起至2023年3月15日17时(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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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成功后,还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用压缩包形式以“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命名于2023年3月15日17时前发送至相应引进单位邮箱(邮箱见计划表,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只进行在线报名,而未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相应引进单位邮箱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3.网上报名材料:

《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PDF版(自行下载附件2、电子版须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PDF版、本人身份证PDF版、学历学位证书PDF版、有关资格证书PDF版,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有关获奖荣誉证书PDF版。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PDF版、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PDF版(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PDF版。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版。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需另外提供材料:

(1)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岗位的,需提供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龙泉市内国有企业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PDF版。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将及时告知初审情况,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于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至龙泉市卫生健康局31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与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0:30,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并请带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

(四)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需满5周年(不包含规培期)。入编满2周年后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专业均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材料和以往行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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