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来休宁干事创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畅通绿色渠道,面向黄山市外引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休宁县籍(指籍贯或原户籍为休宁县)人员及其近亲属;非休宁县籍在休宁工作(在编在岗)人员的近亲属;其他有意愿来休宁县长期工作生活的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一)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师、临床医师。
(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口腔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且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师,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夫妻双方都有来休宁县工作意愿的,一方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2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教师: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临床医师:取得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和取得口腔医学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可放宽到45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对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应具有准入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试用期未满的。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3.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材料存疑、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调动情形。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要求:提交申请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申请时间:2023年2月22日—3月12日。
3.申请方式:采取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现场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休宁县人社局(地点:休宁县人民政府大楼三楼);网上申请的,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至休宁县人社局指定邮箱(624771298@qq.com),申请文件名为“姓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4.申请材料:
(1)休宁县市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职称或行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自荐书、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等。
(二)资格初审。休宁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及有关部门联合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三)面试研判。由休宁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谈考察或面试方式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研判,根据面谈考察或面试成绩,确定拟调入初步人选。
(四)组织考察。拟调入初步人选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调出证明,休宁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资格复审和体检等工作。本次人才回引按照综合比对、好中选优的原则,回引名额为教师、临床医师各5名。
(五)调动入职。结合编制空缺和用人岗位需求,由休宁县人社局负责对各项条件合格人员提出调入方案,经县委编办审核,报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约定在休宁县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管理
(一)休宁县市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在休宁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落实。
(二)拟调入人员调入后,职称评定、职员等级晋升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0559-7512584 0559-7516224
中共休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