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妥善化解诉前矛盾纠纷,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满足法院诉前调解的工作需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选任为北京市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接受法院的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诉源治理工作及诉前调解工作;
2.协助法官开展调解案件送达、事实调查等辅助工作;
3.协助法官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4.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选任人数
拟招聘驻院人民调解员34人、兼职人民调解员5人,实际录用人数根据报名及招聘情况另行确定。
序号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工作地址 | 招聘人数 |
1 | 202301 | 院本部人民调解员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北京市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仓北门) | 12 |
2 | 202302 | 宋庄法庭人民调解员 |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路宋庄镇政府东100米 | 3 |
3 | 202303 | 马驹桥法庭人民调解员 |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工业园东路4号 | 8 |
4 | 202304 | 漷县法庭人民调解员 | 北京市通州区漷兴一街漷县卫生院对面东南100米 | 6 |
5 | 202305 | 张家湾法庭人民调解员 | 北京市通州区张凤路与广通街交叉口西北140米 | 5 |
6 | 202306 | 兼职人民调解员 | 通州城区内的6个街道办事处和永顺镇政府 | 5 |
三、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本区有固定住所,距离工作地点较近;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调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工作,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和现代化办公能力,能够使用计算机,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及文书处理;
(六)服从工作分配管理和安排;
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执法岗位、法律服务、法律教育、教师工作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邮箱:sqtjwyh@163.com
4.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照片或文件均可)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名表(扫描文末二维码即可获取);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明;
(5)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退休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奖惩等方面内容。曾有多个工作单位的,可由最后就职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者由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单位出具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本人半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
(二)面试
收到报名邮件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查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当天需提交报名所交材料的原件。
五、选任
根据报名条件,由北京市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人员,调解员的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任用程序
本次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执行,根据人民调解员的报名条件、面试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的人员。拟选任的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发放聘任证书,并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对于不服从工作分配者,取消资格不再招录。
3.按照相关规定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发放实行“一案一补”,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和调解案件质量等予以发放。
4.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北京市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甄硕、陈菲
联系电话:010-80834795、010-80834792(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电子邮箱:sqtjwyh@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