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20年5月教育部备案。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2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建设自然科学实验室、艺术实训室、艺术演播中心、专业实训室等共计414间。
学校自2020年10月开始招生,共设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4个师范类专业和早教特教托育类、跨境商务物流类、首饰设计与珠宝鉴定管理类、休闲体育与运动健康类、中文及研学旅行与休闲服务类、数据软件与移动应用开发类等21个非师范类专业。目前,在籍学生2560人,教职工153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拟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长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设定(详见附件);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采用长期报名,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视岗位报名人员情况及时发布公告,适时分批考试。招聘程序如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dpecedu.cn/)和学校官方微信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审核后,根据考试相关要求下载面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初试、复试)。学校适时组织面试,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2023长期招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3月3日(星期五)9:00-2023年8月20日(星期日)16:00
网上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视通过审核的人员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查询及打印:及时发布有关岗位考试公告,明确下载打印有关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二)材料上传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0K以下,根据报名平台照片处理方法提示修改上传;
2.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结合岗位报名和考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岗位考试结果。招聘未满的岗位,继续招聘;招聘岗位已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考试准考证
网上审核成功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按照有关考试公告要求的时间和有关要求下载打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长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2023年长期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六、现场资格审查
学校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查验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23年长期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取得年限截至报名开始的当天;
5.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或社保缴费记录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提交报名开始的当天,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其他经历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需提供有关证件或认证单位盖章证明;
7.无业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8.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视报名情况、人员健康状况和学校工作实际,及时发布公告,适时分批举行。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专业学习情况、工作情况、取得成果业绩情况、求职动机和应聘岗位的未来工作规划等。
(二)面试组织
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官方微信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30名人员进入复试,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初试成绩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学校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于当天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官方微信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设定面谈合格分数为75分。
八、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情况和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官方微信公布。最终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http://www.qdpecedu.cn/)和学校官方微信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结合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学校官方网站和学校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为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影响考试和聘用及其他不便的,责任自负。提前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查材料,随时做好现场审查准备。
(三)考生需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所在省市和招聘单位实时发布的健康要求,按时按标准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在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
(四)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校公开招聘无关。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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