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司法辅助人员、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名。具体职位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具体职位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2月24日至2005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2)司法辅助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警务辅助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公安辅警从业经历的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不限专业;
(3)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需要提供C1及以上驾驶证复印件,且驾龄满足3年以上;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5)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能吃苦耐劳、形象素质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
masbwfy@163.com(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件)。邮件标题: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501办公室(博望区海河路与博达路交叉口)。
3、报名者需准备或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4),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将及时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bwqfy.ahcourt.gov.cn/index.shtml)公布,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二)资格审查
由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对报名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人员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会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网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四、笔试及面试
1、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同时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安排
(1)笔试内容:司法辅助人员:法律、政治理论知识等。警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警察依法履行职权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笔试时间6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面试安排
(1)考察逻辑思维、执行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需要进行体能测试及驾驶技能测试。
五、总成绩和体检名单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人员空缺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2、考察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3、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再相同需进行加试。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3天。
2、录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录用人员均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2)2023年12月31日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如产生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相关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变化,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3、本《公告》由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4、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5-2371090(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70906(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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