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学习与研究》杂志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能简介
《学习与研究》杂志社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于综合性政策理论刊物。自创刊以来,《学习与研究》杂志充分彰显了中央党刊的政治功能和宣传优势,并在政策研究战线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交流各地党政工作和改革发展经验的有效平台。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编辑(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4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学习与研究〉杂志社招聘岗位信息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曾受到政务或者纪律处分的;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2号中研楼,邮编:100009;电子邮箱:510009677@qq.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按照客观、公正、平等的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将通知并允许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笔试名单,将于4月3日17:00之前电话通知本人;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原件、纸质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在职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地点进行,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注重政治素质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人选在《学习与研究》杂志社和其主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体检或考察中出现问题的,或拟聘用人员申明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教材和培训机构。
报名咨询电话:55602356
监督举报电话:55603408
本公告由《学习与研究》杂志社负责解释。
《学习与研究》杂志社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