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审判、执行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苍南县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8名。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苍南县户籍(以2023年1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31日之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3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初审:2023年3月2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司法雇员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为3月4日,上午8:30—10: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上午10: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3日,地点在苍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苍南县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苍南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苍南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本院如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本院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可直接录用为本院司法雇员。
(六)本次招录考试费用由本院承担,不再收取报名费。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477150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电话:0577-64718630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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