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湘发〔2021〕28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长期在浏阳市行政辖区内工作或生活;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满2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
责相关的工作能力及相应的时间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行政法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者丰富实践经验的、有政府法律工作或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优先。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予选聘。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主要职责
1.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伴随式”执法监督以
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执法协调小组提交我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存在不满
意的相关情况;
4.应邀参加由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活动;
5.其他由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不得在微博、微信、抖音等个人网络平台上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员”名称;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发表不当言论;
2.保守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谋取个人私利,确
需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提前征得市司法局同意;
4.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要求相关单位接受调查、改正工作,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5.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市司法局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尽职尽责、有违反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要求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919906297@qq.com;联系人:张通,联系电话:0731-83609362,现场报名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环府路50号 (浏阳市司法局 410 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愿报名,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以PDF格式文件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二)审核及聘任
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等方面并结合工作需求,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定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任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浏阳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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