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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国高校带编招聘医学(医药卫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5 12:56     浏览量:939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兰溪市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高校带编招聘医学(医药卫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109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方式、岗位人数和专业: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人数和岗位调剂。招聘单位有空缺岗位,经应聘人员同意可以进行同岗位调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且非兰溪籍生源的综合素质须排名在校内本专业前50%,兰溪籍生源的综合素质须排名在校内本专业前70%;研究生不作排名要求;

4.年龄18-35周岁;

5.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低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

6.每位应聘人员每次限报其中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责任自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和其他条件(年龄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8.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录)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到7月30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后必须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6:30),因报考人邮件发送后未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任何原因的邮件未接收成功致无效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单位地址、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兰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公共卫生中心内疾控中心

(办公室)

赵老师

0579-88823635

21876107@qq.com

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院区

兰溪市兰江街道西山路1359号(人力资源部)

陈老师(总院)

0579-88669537

lryrsk@126.com

吴老师(院区)

lryygt@126.com

兰溪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院区

兰溪市兰荫路108号

(人力资源科)

周老师(总院)

0579-88901006

zjslxszyy@126.com

赵老师(院区)

Lxzyyygt@126.com

3.报名材料(以下材料请按序编号压缩打包发送)

(1)兰溪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扫描件,须有个人承诺签名);

(2)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和在校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份证扫描件;

(5)近期免冠2寸电子彩照(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jpg);

(6)在校期间获得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

4.资格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每次开考前三天各招聘单位将对网络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到医学院校考点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由应聘人员自主负责,初审结果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的正确和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通知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对象:每次开考前三天通过资格初审的网络报名人员和到医学院校考点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进展情况分批进行。准考证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考试公告为准。

3.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每次开考时,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低于(含)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超过30人先笔试再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笔试成绩按职位招聘5 人及以上按1:3;招聘5 人以下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

(1)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总分设置最低分数线,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低于 60分者,不得聘用。       

4.考试成绩查询:兰溪人才网上查询。

六、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相同的,以学校综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医学类专业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填报信息不实等原因影响录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兰溪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拟聘用手续(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应聘承诺书,逾期均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报到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八、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享受兰溪市“聚兰工程”的十条意见、乡贤人才基金奖励及招聘单位内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例:硕士50-80万,本科25-50万),同时,非兰溪籍录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报销一次招聘差旅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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