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6〕9号)和东光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额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消防队员10名, 主要承担消防救援站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能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模式。
2、 男性,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人员;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退出消防员也可报考,不限户籍。
要求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4周岁及以下(1998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7日期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或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及以下(1994年2月27日以后出生)。要求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色盲,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3.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或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录取。
4.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27日(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文身图案影响个人形象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2023年2月24日至3月2日在东光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为东光县人社局四楼408室。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另外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或工作证明;个人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版);《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三)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面试采取合格制、不占成绩。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满分100分,计分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试时须提供心电图检测结果(提前自行到医院进行心电图检查)。
2.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3.面试。面试与体能测试同步进行,面试内容为身高、体重、视力、有无文身、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视为不合格,直接予以淘汰。
(四)总成绩及排名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体能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年龄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五)体检和政审
按照体能测试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和消防救援支队规定的项目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个人放弃、试用期内离职或其它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相关待遇
1.被录用的专职消防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专职消防队员统一进行1个月集中培训,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试用期为3个月,含集中培训时间。
3.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发放高危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绩效、补贴标准参照现有东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标准执行。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倒班制度,进行准军事化管理。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7-5636836、0317-7727277
附件:
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