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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1:49     浏览量:470

为做好2023年度淮南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流程优化、程序规范。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教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应与淮南师范学院当年人才引进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

5.引进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人才类别及相关待遇

(一)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团队)

符合皖人才办[2022] 5号文关于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一类、二类、三类人才要求。

2.急需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其中:

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6篇学术论文;(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

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5篇学术论文;(2)主持三类科研项目(主要指教育部研究项目、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第1名);

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2)主持三类科研项目;(3)获二类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D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2)主持四类科研项目;(3)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二)人才待遇

(三)相关说明

1.对于国(境)外引进的博士,根据其毕业时间,只有就读于软科前600名(含)或QS前600名(含)的高校院所博士,可按照上述人才分类标准兑现相关待遇。

2.非急需学科专业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待遇面议。艺体类博士的高水平专业实践业绩可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代表作,结合个人科研业绩综合认定人才类别,确定引进待遇。

3.对于国内引进和学成归来博士、国(境)外引进的博士,人才待遇兑现要求提供的学术、专利等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一律以学校人才引进当年12月31日前(学成归来的按照学位证书落款年份)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准。

4.以上业绩成果要求近五年取得(截止时间为引进当年12月31日前)。成果类别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论文、获奖、科研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涉及排名的均包含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卷号、期刊号和页码)要求是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博士在读期间署名时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兑现人才待遇时视同第一作者。各类业绩成果应与本人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且以相关文件证书落款、期刊出版时间为准,不含录用通知等。条件中涉及“以上”均包含本级。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淮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为:http://rczp.hnnu.edu.cn)注册后,然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也可以通过二级学院联系人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提交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工作计划等材料。

(二)审查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对应的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

经学校同意后,各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的考核方式,可简化程序,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报到期限内提供报到所需材料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按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二)在编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服务期管理规定》执行。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招聘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五)本公告为2023年度淮南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邮编:232038

联系部门: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0554)686359315375166310;郭老师(0554)6863085 15105542916;庄老师(0554)686308515855166528

E-mail:rske@hnnu.edu.cn

特此公告

淮南师范学院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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