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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2:09     浏览量:68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主管部门和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迪庆州民族歌舞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01 男舞蹈演员岗 12名

(二)02 女舞蹈演员岗 15名

(三)03声乐演员岗 1名(男性)

(四)04古筝演奏员岗1名(女性)

2023年度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迪庆州民族歌舞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详见《迪庆州民族歌舞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舞蹈演员报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声乐及古筝演奏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为文化艺术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年龄、学历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了解迪庆民族文化,并能以专业形式展示、演绎迪庆民族特色文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罚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处罚期限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9:00至2023年3月9日17:00

报名地点:迪庆州民族歌舞团二楼会议室(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云丹路5号)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考生本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中专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到相关学历信息进行验证的,要求考生报名时提供《在校学习证明》(附件4)签字盖章原件(由考生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就读学校开具真实有效证明)。

2023年当年毕业生可凭《学历获取保证书》(附件5)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待招考单位进行考察程序时需复核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等,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岗位要求不符合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若不能提供以上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视为报名不通过。通过报考要求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需携带该准考证参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报名咨询电话:

迪庆州民族歌舞团办公室:0887-8229898

木济宇:13988756668 陈兆芹:18213238416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考试(此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4日(具体时间点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最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聘用,若出现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形时,则进行现场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加试后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继续加试。

(1)舞蹈演员考核内容:

①基本功展示(服装自备)

内容包括:三面叉:左叉、横叉、右叉;扳腿:正扳腿、侧扳腿、后扳腿;下腰);

②个人技巧(按完成度和难度打分);

③即兴表演(按现场抽取的音乐,结合表演情绪、节奏点及肢体语汇完成度打分);

④模仿(考官现场展示或播放视频,考生进行模仿);

⑤个人表演(表演内容:一支不超过3分钟的民族特色舞展示,考生自备服装、MP3格式音频。MP3格式音频请个人自行准备U盘存放,U盘内除应试需用的音频资料外,不得存放其他任何资料。若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音频无法播放等问题,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所有需要考生自备的装备中不得出现任何体现个人信息的痕迹、标识,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声乐演员考核内容:

①视唱(简谱);

②练耳(单音、音程、和弦);

③模唱(旋律、节奏);

④命题主持;

⑤演唱(不超过5分钟,可清唱、可自行现场伴奏或播放MP3格式伴奏音频,提供音响但不提供扩音。考生自备MP3格式音频,MP3格式音频请个人自行准备U盘存放,U盘内除应试需用的音频资料外,不得存放其他任何资料。若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音频无法播放等问题,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所有需要考生自备的装备中不得出现任何体现个人信息的痕迹、标识,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器乐演奏员考核内容:

①视奏(简谱,考生现场抽题进行视奏);

②练耳(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③演奏(不超过10分钟,主要包括命题介绍、感染力、艺术表现力等)。

所有需要考生自备的装备中不得出现任何体现个人信息的痕迹、标识,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成绩查询及查疑

面试成绩公布后,若有疑问可以在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联系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歌舞团办公室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由迪庆州民族歌舞团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考察资格,从进入面试且面试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四)考察

由迪庆州民族歌舞团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拟聘人员所在学校、社区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从进入面试且面试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补充聘用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流失情况的,在最低分数线内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步骤完成相应体检、考察工作,直至完成本次招聘所需岗位人数为止。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迪庆州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_zwhhlyj/fdzdgknr#tp)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迪庆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核实,取消考核及招聘资格;对无理取闹、妨碍扰乱招聘工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重要提示

(一)招聘公告通过迪庆州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_zwhhlyj/fdzdgknr#tp)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如受到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影响,此次招考将延期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由迪庆州民族歌舞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迪庆州民族歌舞团办公室0887- 8229898

(二)监督电话:迪庆州人社局0887-8226003

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887—8896018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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