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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2:16     浏览量:499

因工作需要,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要求

(一)招录对象

详见附件1《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基本要求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4.浙江省内户籍,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5.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学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被单位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方法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取。

(一)报名(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 3月12日

2、报名方式:《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到邮箱:tzjjqgafj@sina.com,电子报名表内容请如实填写,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1、时间:3月13日-3月14日

2、地点: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公安分局会议室

3、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可于当天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并同步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4、所需材料:《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附件2),要求正反面打印,贴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报名咨询电话:0576-88865059

(三)笔试

所有岗位均需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等,笔试采用100分制,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其中勤务辅警A和文职辅警A按笔试成绩1:5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合格成绩为5分30秒,成绩不计入总分。

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如果招聘岗位有空缺,符合入围要求的比例外考生,愿意服从分配的可以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八)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其他

为提高招录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在下次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前,若有空缺岗位,可从本次报考人员中按照各个岗位名次高低依次递补,按招录程序、规定要求办理招录手续。

三、薪酬待遇

实行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同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正式聘用后人均年收入约9万元(含五险一金)。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考相关项目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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