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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第一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15:56     浏览量:487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限男性),代招禁毒办工作人员1名(限男性),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符合报考单位和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职位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职位二、职位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5年2月27日以前、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7.身高不低于170cm;

8.身心健康;

9.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11.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2.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治处313室(内江市市中区汉晨路456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驾驶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报考单位通知时间内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职位一A1驾驶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所占总成绩比例等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分局派员组织开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加分政策:

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及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3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313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职位一招聘名额的2倍,职位二、职位三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职位一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2倍的,进入职位二、职位三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职位二、职位三的进面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确定后予以告知,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测试项目:男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四项中三项达标即为合格),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经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5周的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

(一)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辅警人员每月薪酬中代扣代缴。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进入考试相关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0832-220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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