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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以下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黄山考点部分岗位补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18:12     浏览量:782

根据2022年安徽省市以下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计划对招聘空缺岗位进行调剂补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补录岗位

本次调剂补录工作仅进行1次。具体调剂补录岗位详见附表。

二、调剂补录对象

参加调剂补录考生为参加专业测试且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报考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调剂补录岗位表》所需的岗位资格条件;

2.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

3.以下人员不属于调剂补录范围:

(1)已公示进入体检、考察政审环节的考生;

(2)未通过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3)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4)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环节放弃的考生。

三、调剂补录标准和条件

调剂补录岗位仅限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照调剂补录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调剂补录体检人员。

四、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征集调剂志愿、公布调剂补录结果、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2月28日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现场征集调剂志愿

1.现场填报调剂志愿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9点

2.现场填报调剂志愿地点: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楼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

3.参加现场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需按调剂补录岗位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调剂志愿填报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调剂机会。

(三) 公布调剂补录人员名单

根据调剂志愿填报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志愿填报情况,结合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调剂补录人员名单计划于2023年3月6日前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剩余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并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各地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要求

后期具体调剂补录工作进展以公告为准,报名调剂补录人员应及时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承担。

政策咨询:0559-259011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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