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园林管理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园林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绿化养护工1名,司机岗位1名,公共厕所岗位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园林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园林绿化管护岗位工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女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28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男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28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有园林绿化工作经验的或原已购买过养老保险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符合合浦县园林管理所用工标准,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合浦县园林管理所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合浦县廉州广场西南角,联系电话:0779-7205735。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合浦县园林管理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原件核查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提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身体健
康状态、劳动技能、园林绿化专业知识等。
(四)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工资待遇按合浦县园林管理所现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绿化养护工岗位月收入2516元,,公共厕所岗位月收入2516元,司机岗位月收入2916元。以上收入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资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电话咨询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05735。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所提交的纸质或电子材料,原则上不退还,如需退还的请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备注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
本公告由合浦县园林管理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