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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5:17     浏览量:64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襄阳市农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条件

(一)襄阳市农科院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7名。岗位条件详情见《襄阳市农科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

5.襄阳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如:“30周岁以下”即指“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二、政策待遇

符合襄阳市“1+7”人才新政且经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襄阳市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8万元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7.2万元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每月2000元);本人及配偶在襄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襄阳市人才公寓。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其中仅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3月7日。报名人员可先将报名所需电子文档和各类证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人事科邮箱934414255@qq.com,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毕业学校,也可到我单位人事科报名(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81号综合楼215室)。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2.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襄阳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二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列入面试对象。

3.报考人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四、考试办法

采用面试考核的形式。

(一)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75分。

(三)面试时间、地点。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备案、考察、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由我单位负责组织,主要考察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人事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备案。市农科院将纪检人员现场签字的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及面试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办理备案手续后,市农科院在本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招聘结果(包括姓名、学校、专业),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农科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聘用手续。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10-3085009

监督电话:0710-301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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