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信访局是湘潭市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湘潭市政府组成部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信访事项回访核实服务中心,为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薪酬待遇
1.招聘人数3人,其中工作人员2人、会计1人。
2.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3.薪酬待遇:基本工资3200元每月,购买五险,绩效奖金200元每月,机关工会会员待遇,每月600元餐补,住宿自理。工作内容为从事信访业务工作,按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5日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具体地址为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41号人才集团大楼6楼。(2)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压缩成压缩文件(以本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至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邮箱(xtrlzygs@163.com)。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应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简历一份(自行准备);②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证明等);⑥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录用后补交)。
(二)面试程序
由市信访局组织实施面试,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协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试用和录用
1.体检(自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合同试用期中同步考察,主要考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3.录用。试用人员经考察合格,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经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由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暂签订期限为1年),确立正式劳动关系。试用期中途放弃试用的、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察不合格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试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者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3.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咨询电话:0731-58532100,联系人: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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