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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校聘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03-01 7:31     浏览量:938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苏州校区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8个岗位,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一期)》。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上述招聘岗位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留学人员须凭学位证书报名应聘。

(三)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岗位有另行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本次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进行注册后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具体考核方式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情况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入围人选参加体检。

(七)政审。学校对入围人选进行政审。

(八)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人员为苏州校区校聘岗位人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工作地点在苏州校区,在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完成访客通行码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苏州校区人才人事部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512-68768888(张老师)、025-89681766(甘老师)。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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