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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8:28     浏览量:81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沈理工委发〔2020〕48号)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理工团〔2021〕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选聘计划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每个学生社团一般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学生社团。

三、聘任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守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德高尚;

2.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3.任期应满足1年;

4.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5.专业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在与学生社团性质密切相关的领域有深度的认识和了解,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6.院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学生社团所在学院的教师;

7.鼓励学校专职辅导员、党政管理干部、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支持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支持专任教师担任与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四、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2.规范学生社团制度建设,按照“一团一策”的原则,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自媒体平台的监管和审核工作;

3.规范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协助做好学生社团骨干的遴选、培养等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做好临时党、团支部建设;

4.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按照“一团一品”原则,审批、指导、参与、监督学生社团开展具有沈理工特色的品牌活动;

5.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业务指导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告等。

五、相关待遇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待遇按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拔与聘用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每个学生社团一般配备1名指导教师,学校现有学生社团53个,其中校级学生社团45个、院级学生社团8个。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学生社团。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所在学院党组织同意)、双向选择(社团选教师、教师选社团)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逐年扩容,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对上一年表现优异、考核通过的指导教师综合考虑教师意愿和学生社团实际需要,学校统筹进行续聘及选聘。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续聘工作,校团委联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组成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确定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名单,报校党委审批。

4.选聘的指导教师应在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任满一届。

七、工作安排

有意应聘的教师请于3月7日前将《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附件1)发至校团委工作邮箱slgtuanwei@126.com,纸质版材料送至党政办公楼西侧225办公室。

联系人:王天蛟

联系电话:24686118

附件3: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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