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和实践能力,现组织开展我校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熟悉国家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法规,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或熟悉创新创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资深工作人员;
2.在双创教育、产业化研究方面卓有成效的复合型教学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3.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及服务机构中,具有丰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4.风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且有个人直接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与孵化的成功案例;
5.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家、创业者或优秀创业校友;
6.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中熟悉财务、金融、法律、 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事务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7.近三年,曾担任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评委或曾指导项目获得过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或创业项目指导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二)参与遴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奉献精神,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3.愿意付出时间、精力以及创业资源,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工作中,为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创新创业教育辅导。
二、职责和权益
(一)校外双创导师职责
1.根据学生创新创业过程各阶段的特点,为我院师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
2.指导和培训师生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或融资路演活动,优先参与我院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评审等工作。
3.为我院师生提供创新创业相关领域的授课,或以专题讲座、沙龙等形式传授创新创业知识,分享创新创业经验。
4.有条件的导师可帮助项目与风险投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对接,争取创业资金、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支持。
5.积极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我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参与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校外双创导师权益
1.我院为入选的校外双创导师颁发“校外双创导师”聘书,聘期为2年。
2.尊重导师服务价值,保证导师服务收益。导师到校开展授课、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指导、咨询等工作,可按学院规定获取课酬或相应辅导费。
3.导师带创或辅导的项目获得投资的,支持导师与学生团队签订股权协议,对导师愿意持股孵化的按比例对导师进行股权奖励,校方见证。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有意向者请认真填写《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申请表》(附件),并附个人详细简历及创新创业教育或实践业绩证明材料,本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申报者需按手印,无需盖章。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规范者,取消遴选资格。
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发送pdf电子版和word版至邮箱:jngczyjsxyjyzdc@jn.shandong.cn。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31-86385052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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