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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8:29     浏览量:591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围绕贯彻党中央和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全省中心工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要求,经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此次招聘岗位3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一

招聘人数:1人。

专业: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

(二)专业技术岗位二

招聘人数:1人。

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

(三)专业技术岗位三

招聘人数:1人。

专业:政治学(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位可放宽到硕士。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3日上午09:00至2023年3月16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登录云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电话、短信、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云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ynhr.com)→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并等待资格审查通知。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2日(09:00—12:00,14:00—18:00)。

地点: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楼会议室(地址:昆明市华山西路96号)。

2.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份);

(2)大学本科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3)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国(境)外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6)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有关证明材料;

(7)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3.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采用人工审查的方式进行。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参加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到考核环节。

凡提交审查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考核要求

应聘人员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设置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视为考核不通过。考核通过者,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考察过程出现因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未进入体检环节的,按考核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上(网址:http://www.yndrc.com/web/y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核、考察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s://hrss.yn.gov.cn)、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yndrc.com)、云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ynhr.com)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相应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871—63633276,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二)监督电话:0871—63638628,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三)相关网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s://hrss.yn.gov.cn)、云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ynhr.com);

(四)招聘单位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yndrc.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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