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3年3月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硕士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没有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能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 应聘人员为2023届毕业生的,应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2023年3月12日9:00-2023年3月16日16:00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本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3月19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人员2023年3月23日9:00开始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3月26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每门考试科目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及时间:
综合知识:2023年3月26日8:30-10:00,
各岗位笔试的大纲、地点及其他事宜将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的面试考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各岗位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本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公示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公示环节。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他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根据津人社局发 〔2011〕10 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节假日时间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联系人:常老师
监督电话:022-602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