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是静安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是静安区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4名。有关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副教授2名(专技七级)、讲师2名(专技十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党校事业编制专职教师工作经历满5年的,专业不限。
3、副教授岗位要求具有党校或高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讲师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7、中共党员。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高校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办公室,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aqwdx77@163.com。报名材料包括:《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2021年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无考生到达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低于1:4比例,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结构化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教容教态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和考察。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7、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邮政编码:200435
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
联系电话:021-66989133
联系人:瞿老师、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