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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03 1:15     浏览量:884

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德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委托山东德仁四方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41名,具体职位及招录计划详见《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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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7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入口(可点击阅读原文跳转):https://mall.wokaola.com:8121/newsattach/1482/26/f4e8a5d0da2b451f8091f3cd287814f0.aspx报名人员登录指定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规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隐瞒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及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8日上午08:30-12:00(共0.5天);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齐河县:齐河县公安局机动勤务中心一楼会议室(齐河县迎宾北路与三元大街交叉口北220米)平原县:平原县公安局大门北侧原受立案大厅(平原县共青团南路66号)庆云县:庆云县公安局大楼西侧信访接待室(庆云县学苑路1369号)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索引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德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德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式一份;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5.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6.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方法一:本人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德州公安],可在“微警务”—“治安业务”中申请后打印,如非德州户籍可了解当地线上申请方法后申请打印;申请方法二:本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开具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7.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8.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四)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每人7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由山东德仁四方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收取,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面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公告在得人网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一)笔试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其中公安基础知识占40%、法律常识占40%、政治理论占2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部分岗位经研究可适当调整比例。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政治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达不到各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一)体检体检前,在简章发布平台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报考。(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三)人员递补和调剂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以及录用后一年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招录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录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人员递补后,仍有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岗位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七、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期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培训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薪酬3200元/月-3700元/月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详见岗位计划表),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八、其他

本次招聘环节包括: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录用等。在各环节中,凡不按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其他要求)执行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本简章由德州市公安局、德仁四方人才集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4-2636079、2636125联系人:扈老师、许老师(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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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网上报名入口(点击阅读原文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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