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加强那坡县城市管理队伍力量,经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那坡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47名(县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那坡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47名。要求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有驾照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性32人、女性15人。
三、工资待遇及相关待遇
县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21〕1号)执行,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属于那坡县常住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中专、中职)以上文化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够遵守本单位管理规章和保密要求的。
6.已被聘用为本县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需要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
7.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有C1驾驶证;
(2)退伍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五、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办公室(那坡县幸福水街时光里酒吧二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47人的可免笔试;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比超过47人的须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那坡县。
4.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以开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城市管理执法知识》,分值100分。
5.笔试命题与阅卷:由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负责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
6.笔试成绩的应用:对于笔试开考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并作为是否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
(三)面试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进入面试人选范围,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开展面试工作(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初步拟定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按照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体检费用先自行垫付)。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确定招聘人选和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七)解聘
1.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2.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3.对解聘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任何经济补偿。
报名咨询电话: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0776—6821226。
那坡县城市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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