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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1:46     浏览量:1068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人员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件,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应聘人员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二)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另行规定的,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不可办理广州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处理,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 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符合《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须与报名学历一致)、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可按学历证书注明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专业报考,学历证书未注明培养方向的需由毕业院校出具培养研究方向证明。

(五)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报名首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8年3月13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时至2023年3月21日17: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2)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上传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或从事指定工作经历的,应同时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获得时间)和从事指定工作的证明。(3)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研究方向证明等。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3年3月22日17: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2.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延长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的招聘岗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仍达不到1:2的,按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开考。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3.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设临床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类、检验类、影像类等6个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见《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入场。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上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研究方向证明等。

(3)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或从事指定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获得时间)和从事指定工作的证明。

(4)《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署承诺意见。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

5.应聘人员出示证明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材料一致,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凡与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因上述情况导致资格复审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八)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录用手续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推迟。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5年以上,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应聘人员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导致考察工作、档案调动等招聘程序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及“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

(五)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注册执业范围的,可选择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报考。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

(八)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有权适时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20-39152399。

(二)监督电话:020-84640390。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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