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引进1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区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62年,随着新疆现代工业门类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工人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培养和提高各族职工的文化素质,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创办了新疆职业大学的前身——新疆职工业余大学。1991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工大学”。2000年,与新疆商业技工学校合并后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5年,新疆蒙古师范学校并入后逐步形成了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层次并存的综合办学格局。面向未来,新疆职业大学将继续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人才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新疆、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21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附件2)。
四、招聘原则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5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0月15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关系)的;
7.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已考取2021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的;
9.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00:00至10月25日24:00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考生姓名-资料名称”重命名)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内设机构名称-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排列。
报名邮箱:xjzydxrsc@163.com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14
2.材料顺序
(1)《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电子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电子版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扫描件(PDF格式);
(4)MHK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扫描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5)已有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格式);
(6)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扫描件(PDF格式)。
(四)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在本次公开招聘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事业编或同工同酬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六)专业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
(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程序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职业大学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相关学院等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xjvu.edu.cn)公布。
八、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试讲考核、专业面试和心理测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放弃试讲资格的,不再安排其他考试机会。
总成绩=试讲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
(二)考核环节
1.试讲考核
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组织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专业面试
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心理素质、组织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试讲和专业面试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总成绩须为60分及以上)。当存在招聘岗位数末位多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患有严重心理疾患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xjvu.edu.cn)公布。
九、体检
新疆职业大学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xjvu.edu.cn)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新疆职业大学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职业大学确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1.新疆职业大学派出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拟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与我校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xjv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根据岗位分别等额递补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职业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如出现该情况,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及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职业大学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3785316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xjvu.edu.cn)公告。
(二)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职业大学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博士)
2、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