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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团风县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3:48     浏览量:628

为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打造营商环境“七大环境”,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全力保持营商环境全省“第一方阵”,根据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

(三)支持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关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开放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设施环境等“七大环境”打造工作;

(四)具有与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衷为企业服务;

(五)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解读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收集反馈企业的困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现象;

(四)监督和反映全县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重要文件、政府诚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情况;

(五)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六)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期限

营商环境观察员实行聘任制,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聘任,每届聘期1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营商环境观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选聘程序

(一)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送公函);

(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或者社会人士进行自荐;

(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员和自荐人员进行审核后,确定聘请的营商环境观察员人选;

(四)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团风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名单。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按要求填写《团风县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发送至邮箱:tfxyshjbgs@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杨佳坤,电话:13329959099

团风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附件:团风县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doc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团风县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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