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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6:09     浏览量:565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高,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岗位的学历及专业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二、职位要求
1.专业要求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承压能力强,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以及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应聘人员请填写《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同时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简历等个人有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 于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面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通知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聘用人员报到后按规定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福利待遇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现行聘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等。
未尽事宜,请与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70-2818723
报名邮箱:fgw2818723@163.com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大楼二楼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卡座1室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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