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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23年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6:39     浏览量:95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公立医院赴广西中医药大学开展2023年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客观、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人数

本次专项招聘设置招聘岗位79个(市级6个、县级55个、乡级18个),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1名(市级6人、县级105人、乡级20人),其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招聘6个;使用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105个;使用定编定岗位不定人招聘20个。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百色市2023年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届、2022届在择业期内未稳定就业的高校医学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专业技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招聘,但须在毕业后、参加体检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

6.具有《百色市2023年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服务年限

岗位服务最低年限(含试用期)以《百色市2023年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公布为主。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依照发布招聘公告、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2日在百色人才网、健康百色等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委托相关高校在学校招生就业网或就业宣传栏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告附件查阅相关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二)招聘宣讲

1.现场宣讲

2023年3月3日、4日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宣讲;

2.宣讲程序

(1)观看专题片;

(2)宣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3)政策解答,互动交流。

(三)组织报名

1.岗位查询: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2日起,可以登录百色人才网(http://bs.gxrc.com/)查阅《百色市2023年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电子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3月3日上午9:00-12:00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瑞康临床医学院

3月4日下午14:30-17:30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3月5日上午9:30-14:00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双选会”现场

3.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学业成绩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报名参加招聘,但须在毕业后、参加体检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准确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取消其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网上电子邮箱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8:30—3月9日17:00。超过报名时间截点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及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须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报考材料,并在报考人员报送报名资料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岗位。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不予审查通过,由工作人员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6.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考生在资格审查前自行举证,举证审批表见附件2。

7.资格审查验证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应试人员为参加本次招聘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2.笔试工作

(1)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岗位,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础医学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作为是否聘用的主要依据。

(五)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工作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试人员为参加次场招聘的通过笔试、资格审查的考生。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由工作人员通知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笔试前报名人数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因个别放弃笔试造成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确需开考的,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人社部门已审批同意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面试程序不再报批)。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作为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的主要依据。

(4)面试要求。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聘用意向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意向人选。

出现以下情形的,增加筛选条件或方式确定聘用意向人选: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聘用意向人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聘用意向人选。

(七)考核

1.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办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有违背医德医风要求的,取消相应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面试时达到1:3比例开考的岗位,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递补考核人选,递补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经人社部门核准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递补考核人选,递补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体检

由同级人社局、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底前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百政办〔201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面试时达到1:3比例开考的岗位,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经人社部门核准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递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体检。

(九)公示

体检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原则上在2023年8月底前办理完结聘用备案手续并落实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本公告由百色市卫生健康委、百色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1.百色市卫生健康委:0776-2871558。

2.百色市人社局:0776-28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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